柬埔寨打擊假冒藥品的法律框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10
在2019年8月29日在柬埔寨舉行的第14屆東盟衛(wèi)生部長會議上,柬埔寨國防部長Tea Banh警告說,假藥是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會議討論了如何利用現(xiàn)行柬埔寨法律解決這一嚴重的公共安全風險。
根據(jù)《藥品管理法》(1996年)第2條第1款(由Royal Kram編號NS / RKM / 1207/037(2007年)修訂),藥品是一種主要由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微生物或植物結合:
用于預防或治療人類或動物疾病;
用于醫(yī)學或藥物研究或診斷,
改變或支持器官的功能?
該法第2條第2款將假冒藥品定義為:
可能包含無效成分或不適當數(shù)量的有效成分;?
標簽中可能沒有包含足夠的活性成分;?
具有與原始產(chǎn)品相似或相同的包裝,設計,標識;
未經(jīng)衛(wèi)生部許可,可以生產(chǎn)或包裝。
倒數(shù)第二點涉及可幫助消費者識別所需產(chǎn)品的藥品商標。
第14條的法律中有關商標,商號和不正當競爭行為(2002年)的規(guī)定,假冒商標貨物是指“任何商品,包括包裝,軸承擅自??商標是相同的商標就該等貨品的有效注冊,或在本質上無法與該商標區(qū)分開來,從而侵犯了該商標的所有人在進口國法律下的權利”。?
根據(jù)《藥品管理法》第12條,生產(chǎn),進口,分銷,展示或銷售假藥的任何人將被處以5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200萬(200萬)至1000萬美元的罰款。 (一千萬)瑞爾(從約500(五百)到2,450(二千四百五十)美元)。?
柬埔寨現(xiàn)行法律對解決柬埔寨日益嚴重的藥品假冒問題具有強有力的規(guī)定。制藥品牌所有者可以使用這些法律和柬埔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來解決此類假冒偽劣產(chǎn)品,并進一步提高柬埔寨公民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