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中國的國際注冊的轉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07
在討論國際注冊時,必須強調一個重要點,即“集中攻擊”。這意味著,根據《馬德里協定》,自國際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該商標被宣布為無效或以其他方式丟失原籍國,所有基于它的國家注冊也將丟失。在《馬德里議定書》規定的商標遭受“集中攻擊”的情況下,可以將國際注冊轉換為一系列國家或地區申請。
國際注冊日期或以后的指定日期將被視為國家申請的提交日期。此外,優先權日期(如果有的話)也將適用于國家申請。
要將國際注冊轉換為國家注冊申請,在中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原始國際注冊在中國仍然有效。
2.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議定書第6.4條,取消了最初的國際注冊。
3.轉換申請必須在取消國際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給CNIPA。
4.?轉換申請中提交的商標信息必須與原始國際注冊一致,包括國際注冊號,國際注冊日期,后續指定日期,商標樣本,商標名稱,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5.轉換申請中列出的商品和/或服務不得超出原始國際注冊的保護范圍。
6.申請中所列的商品和/或服務不得超出取消原始國際注冊的范圍。
7.申請必須遵守其他相關法律和法規。
在向CNIPA提交轉換申請后,CNIPA會像針對國家申請一樣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需要當地代表來提交轉換申請。有關本地代表的信息可從CNIPA網站上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