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商標更新-商標法案2019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6:44
馬來西亞提出了一項新的《 2019年商標法案》(Bill),該法案將取代現行的《 1976年商標法》。預計該新法案將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
一些關鍵更改如下: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
馬來西亞定于2019年12月2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這意味著可以通過覆蓋馬來西亞的國際申請來保護商標,而不必提交單獨的馬來西亞國家商標。如果存在多個感興趣的國家,這尤其有用,因為通過指定一個以上國家的國際申請提交商標通常比在每個感興趣的國家提交國家申請更具成本效益。
多類應用
目前,馬來西亞僅接受單一類別商標申請。但是,該法案將允許提出多類申請。
非傳統商標/集體商標
條例草案承認以下非傳統商標,但是,它們必須能夠用圖形表示:
形狀標記或其包裝
聲音
香味
顏色
全息圖
定位
運動順序
該法案還承認集體商標。
申請日期
提交日期將不再記錄為收到新申請的日期。僅在滿足所有形式要求之后(例如,遞交委托書),才會記錄該記錄。
商標申請與注冊的劃分與合并
該法案將規定申請和注冊的劃分和合并。因此,商標所有者有可能合并當前的單一類別注冊。這可以幫助減少將來的更新費用。
防御商標和協會商標
防御性商標和協會商標將不再可用。
擔保權益
可以申請對未決或注冊商標的擔保權益進行注冊。
注冊結束期間
目前,商標在7年后的所有方面均視為有效,除非注冊(1)是通過欺詐獲得的,(2)違反了現行法令第14條(擬議新法令的第23條) (3)商標與商品或服務沒有區別。該期限將減少到5年。
侵權行為
范圍
商標侵權的范圍應擴大到涵蓋與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相似的商品或服務。
毫無根據的威脅
將引入毫無根據的威脅條款,使受屈的人有可能對毫無根據地威脅商標侵權的人提起訴訟。
補救措施
商標侵權訴訟中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包括損害賠償,利潤賬戶,禁令(包括臨時禁令)和強制性命令。
最后評論
如上所述,從2019年12月27日開始,除了馬來西亞國家申請外,馬來西亞還可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提交程序提出申請。
如果您擁有國際注冊,并且正在考慮在馬來西亞尋求商標保護,則不妨申請一個后續指定,以將注冊的保護范圍擴大到馬來西亞,而不是申請單獨的國家申請。
此外,如果您的馬來西亞國家商標注冊的續展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27日之后,您可能還希望考慮合并您的注冊以減少未來的續展和維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