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以成功克服危機后的挑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5:40
COVID-19危機后的經濟成功可以說取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
全球化–由于電子商務和大眾傳播網絡(例如Internet)使各國能夠克服傳統的界限,因此在COVID-19危機后,任何恢復或建立“封閉”經濟體系的嘗試都是不可能的。盡管全球化可能有助于COVID-19的迅速傳播(例如國際旅行和貿易),但如果更有效地利用全球通信網絡,則本可以更有效地傳播信息以減緩病毒的傳播。
人權與自由–必須尊重個人的經濟和政治權利,因為它們極大地促進了個人的幸福感和自主權。
靈活的工作方式–在COVID-19危機期間,許多公司不得不將很大比例的勞動力轉移到遠程工作方式。鑒于這種靈活的方法對人們的工作與生活平衡以及自然環境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因此這可能是未來成功工作模式的關鍵。
生活質量– COVID-19危機重申了確保個人和國家的健康,安全與福祉并保護自然環境的必要性。
知識產權管理
有鑒于此,在當前危機之后,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戰略
具有前瞻性的觀點和建立適當的增長戰略的能力至關重要,這些能力應考慮到COVID-19危機帶來的新需求。此外,關于知識產權的技術轉讓協議(也適用于州)和許可協議(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對于更好地利用這些權利作為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因素將更加重要。貿易上的困難將導致生產的分散化,并在更遠的市場上銷售。此外,其中一些權利在不使用的情況下會被沒收或撤銷(例如商標,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專利),因此使用是保存其必要條件。因此,將不可能無視被許可人的活動,相反,必須對其進行持續監控。這也包括機密信息的分發和使用。必須特別注意計算機通信的安全性和機密性承諾,這些承諾應持續到由于不可歸因于責任方的原因而使其中所涵蓋的信息尚未廣為人知或不容易獲得。正確的合同化將比以往更加重要。
商標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欺騙性商標(即由于使用商標的方式或上下文)會喪失其權利或將其撤銷。此外,與欺騙性商標相關的轉讓或許可可以聲明為無效。
與這些罰款的適用有關的欺騙也可能適用于商標所傳達的消息組成部分(即非實質性組成部分)。實際上,這種“無形的”特征(例如作者身份,風格一致性和地理來源)對于消費者而言可能是決定性的。而且,品牌通常與公司傳播的其他方面相對應,例如廣告和生產商對不良產品的責任。除處罰外,被許可人和當地分銷商還可能濫用品牌并對其形象和價值(包括國際范圍)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商業關系的正確合同化也必不可少。
同樣重要的是,要確保品牌的信息與出售相關產品的國家/地區的文化相兼容,尤其是在COVID-19危機期間,這可能會引起國家的憤慨。換句話說,今天的品牌所有者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勇氣成為“全球品牌”,也就是說,建立全球業務,但要適應當地特色。
所有權,流通和使用
COVID-19后IP生態系統中的第三個問題將涉及知識產權,尤其是跨國公司內部的所有權,流通和使用。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考慮組成控股和相互買賣關系的公司的財務和會計自主權,則此類權利的管理不應僅基于在同一控股中使用它們的自由原則。將通過有效的框架協議進行規范和評估。在這種觀點下,對技術發明的管理(通常由其創造(或由第三方獲得)的費用很高)也可能導致雇員-發明人承擔義務。實際上,無論雇主是否擁有專利權,此類義務始終落在雇主身上。
管轄權
在將來起草或定期修訂合同(例如,許可證和轉讓)時,必須仔細考慮管轄權問題,尤其是長期合同。條款將需要足夠靈活,以始終提供有效執行的可能性,即使面對危機情況(例如,COVID-19大流行)和法律框架的根本變化(例如,來自英國退歐的法律)。
評論
由于走出COVID-19危機的道路將是漫長而艱難的,因此公司應制定一項戰略,該戰略應結合面向未來的知識產權管理計劃,以應對本文概述的潛在挑戰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