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知識產權局針對Bayanihan法案發布澄清性指南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5:00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于2020年3月26日頒布了IPOPHL備忘錄通函2020-008,對第2020-006號備忘錄通函進行了修訂,以響應第11469號共和國法或《 Bayanihan法案》 。
通函怎么說
要求優先權日的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必須使用IPOPHL電子/在線申請系統,以符合要求優先權日的規定期限。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之間通過IPOPHL電子申請系統提交的專利申請費,包括新申請的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的公約優先權要求費,無論有無優先權要求自網上提交之日起45個日歷日內。提交申請后,申請人仍可以選擇使用電子/在線支付系統進行支付。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到期的所有文件,訴狀,文件和付款的截止日期從到期日起延長45個日歷日。
要考慮的行動
由于手動提交已暫停,因此建議客戶在增強的社區檢疫期內提交要求優先權日期的申請,以通過IPOPHL電子/在線申請系統提交所有要求,以便遵守規定的期限并避免放棄優先權要求。
客戶還應注意將在隔離期內提交的所有文件,訴狀,文件和付款的期限延長45天。在此期間,仍可以通過在線系統進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