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專利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4:03
緬甸的Pyidaungsu Hluttaw第7/2019號法律(“專利法”)于2019年3月11日獲得批準;實施仍在等待中。它遵循2019年1月30日批準的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
在舊的專利注冊制度下,緬甸沒有知識產權法律或法律框架來提交和起訴專利申請。該局根據已授予的外國專利,在收到專利所有人的專利所有權聲明后承認專利權,并可以直接在緬甸授予專利權。收到專利權聲明后,專利權人必須每三年在當地報紙上發布一份警告聲明,以主張專利權。
新《專利法》除其他外,引入了注冊服務商,專利權登記和記錄部門以及審查員,負責管理和執行與專利有關的特定功能和職責,以及執行其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職責。
這些要求大致上遵循國際慣例,包括備案要求。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專利申請必須使用緬甸語或英語(或按照規定,帶有經過驗證的翻譯);共同申請人的書面協議;任何要求提前出版的要求;并支付規定的費用。可以根據《巴黎公約》 /世貿組織以及(一年)展覽的優先權要求優先權。
如果不滿足專利申請要求,則會通知申請人,然后有60天的時間符合要求。否則,該申請應被視為已撤回,但有可能重新申請,但須遵守解釋和規定的費用。
書記官長將在申請日起的第18個月末或更早(如果要求提前出版)進行公開公告。任何反對申請的第三方必須在公告之日起90天內向注冊服務商提出異議,并支付所需的費用。自申請之日起36個月內必須進行實質審查。緬甸的專利授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需支付年度更新費。
根據TRIPS協議,(a)直到2033年1月1日,藥品或生產過程均不符合專利保護條件;(b)農產品,食品和微生物材料中使用的化學產品不符合以下條件:除非政府另有規定,否則專利保護期至2021年7月1日。
專利法還規定了“小發明”(如“實用新型”或“小專利”)的注冊。它必須是新穎的并且在工業上適用。不合格的主題:(i)工作過程的各個階段,(ii)化學,制藥,生物或礦物物質或化合物,或其他物質或化合物,(iii)禁止專利保護的物體,以及(iv)雕塑,建筑或自然裝飾品。一項小發明的期限為十年。
在授予或駁回次要發明之前的任何時間,該次要發明都可以轉換為專利申請(反之亦然),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日期為原始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