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傍名牌的“仿種子”理應嚴打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3:46
來源:中國永州新聞網
解決我國14億人口“吃得飽”問題的小麥、水稻等主要農作物,在自主育種方面已接近甚至達到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然而,在素有“健康糧倉”之稱的水果蔬菜、雜糧雜豆等非主要農作物種質資源領域,各種仿冒具有知識產權新品種的“仿種子”層出不窮,嚴重干擾種業市場秩序、挫傷企業研發創新積極性。
“仿種子”顧名思義,并非假貨。一些企業或個人受利益驅動,做起了一本萬利的“仿種子”生意,直接混合使用各種知名度較高、市場行情較好的品種推出所謂的新品種,或使用與品牌種子名稱相近的名稱進行“傍”名牌,這不僅是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也擾亂了種子市場秩序。
我國葵花產業聯盟調查發現:國內現有原創型食葵育種企業和科研院所不足20家,其自主選育、推廣上市品種約50個,而在國家農業農村部門登記的食葵新品種卻高達1900多個。難怪乎,聯盟執行會長張永平痛心地說:“我國利用10多年的時間培育出食葵新品種,打敗了國外‘洋種子’的壟斷,卻在很短時間內敗給了‘仿種子’。”
從現行法律看,盡管《種子法》對類似侵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若想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維權企業往往還面對著很多困難,比如取證問題,一般侵權企業在生產和銷售隱蔽,追根溯源難以實現。還有,就處罰而來講,也很難讓那些傍名牌的種子企業畏懼,這些“李鬼”在一個地方被查,就會很快跑到另一個地方重起爐灶,違法成本低廉。
出于地方保護的因素,多數地方政府對于市場上的“仿種子”侵權行為,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缺乏足夠的治理內在驅動力。這種聽任、縱容傍名牌的做法,雖然會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但從長遠看,不僅不可能發展起有競爭力的創新產品,也會敗壞被侵權產品的聲譽,影響整個種子市場的健康發展。
當然,除嚴打之外,還需建立新品種登記制度。利用高科技手段,對已登記品種進行DNA指紋圖譜鑒定,對一品多名及剽竊原創品種的“仿種子”行為進行篩查和嚴厲打擊,維護原創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