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和商標法:想象力如何自由運行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3:37
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和商標法:想象力如何自由運行?
Bhavya Solanki和Medha Bhatt
虛擬現實('VR')和增強現實('AR')等技術正呈現出突飛猛進的趨勢,并滲入了人類生活的多個層面。我們在參與互動游戲(如神奇寶貝Go),使用Snapchat篩選器或宜家Place等應用程序,教育,模擬培訓等過程中體驗他們。但是,由于它們的飛速發展,法律一直在落后,從而引發了各種混亂。其中,與商標法有關的問題是我們特別感興趣的。
由于此類技術最吸引人的方面之一是,它們賦予開發人員或用戶不受限制的創作自由,因此,他們為了提供或享受日益逼真的體驗,可以嘗試將虛擬世界建立在現實世界的基礎上,并且因此,最終可能會模仿現實世界中所有人的商標。例如,假設您是一名開發人員。所有這些都很有趣,您可以在虛擬世界中重新創建房間。您重新創建襯有樂隊海報的墻壁。實際上,您甚至可以為化身提供KISS樂隊成員的化妝設計,或將他命名為Darth Vader。這種看似無害的行為可能會因缺乏具體的立法框架和權威的先例而引起法律上的困惑。
這篇文章討論了虛擬世界中商標的未經授權使用和可能的防御措施。
絕緣模仿
印度商標法規定
如上所述,在虛擬世界中未經授權使用TM的情況下,即使發現商標侵權或攤薄,也可以通過《 1999年商標法》(TMA)第30條規定的例外情況對使用進行免疫接種。。盡管本節中有許多例外情況,但該帖子重點關注合理使用的辯護-特別是其下體現的描述性和名義性合理使用的原則。這些原則體現在TMA的第30(2)(a)和30(2)(d)節中。
通常,要使第30條中的例外適用,該用法(即包含與所討論的注冊商標相似或相同的商標的用法)必須暗示與商標所有者的關聯;與誠實的商業慣例一致,并且不會貶低商標中商譽的價值。此外,根據《商標管理法》第30(1)條,此類使用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優勢或損害規定的商標獨特性。
第30(2)(a)條允許第三方使用有關商品或服務生產的種類,質量,數量,預期目的,價值,產地和時間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的描述性指示。當商標僅用于描述被告自己的產品而不是指所有人的產品時,就會發生描述性合理使用。因此,TMA第30(2)(a)條規定,第三方將注冊商標或與其類似或相同的商標用作其自身商品或服務的描述,不算是侵權。
根據TMA第30條第2款(d)項,在以下情況下,不得侵犯注冊商標:“?某人在與構成其他商品一??部分或作為其附件的商品中使用商標在不侵犯根據本法規定的注冊權的情況下與之有關的商標或服務的使用……如果為表明商品或服務被如此改編而合理地必要使用商標,并且商標使用的目的或效果,不是根據事實,是為了表明任何人與商品或服務之間在交易過程中的聯系。”
當被告使用所有人的商標來指稱所有人的產品時,就會發生名義上的合理使用。因此,在商標“使用”和商標“提及”之間進行了區分,后者表示名義上的合理使用。
將以上內容應用于當前實例,帶有商標字符名稱的化身可以被辯護,理由是其使用僅是直接指所有人的商標字符。例如,將化身命名為“美國隊長”將直接指代漫威角色。
盡管TMA中未明確使用“名義上的合理使用”一詞,但法院已接受其為抗辯理由。可以從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獲得支持,該法院在依據美國第九巡回法院的判決后,即。街上的新孩子訴美國新聞。Publ'g Inc.概述了名義合理使用論點的范圍。法院針對可適用的名義合理使用抗辯規定了三項標準:
在不使用商標的情況下,不應立即識別出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應當使用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合理必要的盡可能多的商標;
用戶不應做任何表明商標持有人對該商標的贊助或認可的事情。
因此,可以調用以上參數來隔離虛擬世界中的未授權使用。
盡管如此,印度商標法對該主題的判例還不完善。因此,在該問題上已發表聲明的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利堅合眾國('US'),仍然是印度法院的指導方針。
美國商標法
由于缺乏直接涉及AR / VR的判例法,與視頻游戲有關的案件可以為如何將用戶浸入詳細的虛擬環境中提供指導,以指導他們如何出擊(請參見此處)。
合理使用…在商業中
在美國,要想獲得侵權或攤薄的索賠成功,“在商業中使用”是一個門檻要求,這意味著在商業過程中使用本來應該標記或引用商品或服務。在Marvel Enters。,Inc.訴NCSoft,Corp.案中,其中一個名為“英雄之城”的虛擬世界的玩家可以創建與Marvel Superheroes相同的化身,Marvel的商標主張被駁回,因為人們認為該用途不是“從事商業”,而只是玩法。但是,在虛擬游戲貨幣可以兌換成真實貨幣并且用戶可以獲取實際利潤的情況下,情況不一定會如此,就像Taser Int'l,Inc.訴Linden Research,Inc.的情況一樣。,在該游戲中,“第二人生”商店正在向玩家出售Taser電擊槍的復制品。
提名式合理使用辯護是由“ Red Dead Redemption 2”的創建者爭論的,這是一部設定于1800年代后期的西方主題視頻游戲,因引用歷史悠久的Pinkerton National Defense Agency(PNDA)而被起訴。該游戲描繪了兩個戴著平克頓偵探隊的典型服裝平克頓徽章的角色,并被介紹為“平克頓偵探社”的特工。有人認為,由于使用了Pinkerton的名稱和徽章來指代PNDA,因此僅在必要時使用了太多的名稱和徽章,并且不會造成客戶混淆,因此應將其用于名義合理使用。即使訴訟已在法院作出判決前撤消,它也說明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提出抗辯。
自由言論與表達
在美國,言論自由還有另一種辯護,可以保護藝術表達不受商標主張的侵害。最初用于書面或口語單詞時,它已擴展到其他表達媒介,例如音樂,電影甚至視頻游戲。它被用于描述“ GTA:San Andreas”中的脫衣舞俱樂部,該俱樂部因商標侵權而被起訴。最近,為了言論自由,游戲《使命召喚》被允許描繪悍馬。此外,還舉行了AR享受這種保護。
在通過兩方面的羅杰斯測試(在此處的博客上詳細討論)后,辯護才適用。根據該測試,首先,商標的使用應與基礎作品具有某種藝術意義,其次,不應明確使用該商標。對作品的來源或贊助產生誤導。
根據2006年《美國商標稀釋法》的15 USC§1125(c)(3)(A)明確規定了合理使用和言論自由的辯護,條件是未經授權的使用不應被指定為來源,即應為非商標使用,并且所有人的商標使用不應被用作被告產品的原產地標志。
結論
盡管印度法律在這方面仍然需要向西方同行學習很多東西,但可以通過調用TMA第30條下的子條款來隔離虛擬世界中未經授權使用商標的情況。但是,建議開發人員和用戶對在現實世界中使用他人擁有的商標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