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問題:時效期限繼續無限期延長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2:04
鑒于這種流行病,印度最高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發布命令,規定所有訴訟程序的時效期限,無論任何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均應延長,自3月15日起生效,直至2020年最高法院的進一步命令。
但是,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總監(CGPDTM)于2020年5月4日發布了一項命令,該命令規定,時效期限應從2020年3月25日延長至2020年5月18日,隨后又發布了另一項命令,將時效范圍擴大直到2020年6月1日。
這導致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交的請愿書(知識產權律師協會和美國專利與外觀設計與商標總局局長與美國國家專利局局長)對CGPDTM發出的命令提出異議,并尋求將其撤回。 。
2020年5月21日,法院通過視頻會議審理了此事,并注意到CGPDTM發出的通知與印度最高法院發布的命令相抵觸,因此下令暫停CGPDTM發出的通知,直至進一步訂單。洪布爾高級法院繼續確認,印度最高法院2020年3月23日發布的命令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所有事務均有效。
2020年6月17日,德里的Hon'ble高等法院重申了2020年5月21日通過的命令,并允許CGPDTM在其網站上進行澄清。
最后,無論法律如何規定,所有訴訟程序的時效期限均應自2020年3月15日起延長至最高法院進一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