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修正案的八個要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1:2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3年8月3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修正案(“修訂商標法?”)。新商標法將于2014年5月1日生效。
除了受到批評者的歡迎外,總體而言,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還回應了公眾對復雜的商標起訴程序,猖bad的惡意商標搶注和難以保護的商標的關注。以下是對影響品牌所有者和商標從業(yè)人員的一些關鍵變化的詳細說明:
擴大非傳統(tǒng)商標注冊
修訂后的《商標法》提議接受非傳統(tǒng)商標注冊以涵蓋聲音。
商標家族的?擴大可能會吸引那些已經注冊了聲標的國家提出的許多新申請。中國商標局的審查標準將成為下一個公眾關注的焦點。
不幸的是,修訂后的《商標法》未能涵蓋單色商標注冊,在此修訂過程中,該商標注冊一直在熱烈討論中。
程序便利:法定的審查,電子申請,多類別申請,Office Action和商標續(xù)簽的期限
時限
本次修訂將是中國第一次商標的歷史,設定法定時限商標由兩個中國考試商標局(”國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委“)。
點擊此處查看表格。
CTMO已經通過試點計劃允許電子歸檔已有幾年了;但是,這種做法現已正式和明確地寫入修訂后的《商標法》。
多類應用
此外,修訂后的商標法還簡化了注冊程序,允許申請人以多個類別提交一個商標申請。當前的做法僅允許在一個類別中提交一個商標,而其他類別則需要其他商標申請。
辦公室行動
此外,擬議的變更旨在擴大對商標使用權的使用,這將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一個機會,如果CTMO要求的話,可以提出其申請的其他論點或修正案。
續(xù)約
最后,續(xù)簽申請可以在到期前的12個月內提出,而舊法則為6個月。6個月的寬限期仍然存在。
所有這些更改將為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多便利和利益。但是,應該指出的是,某些變化可能會影響商標從業(yè)者和所有者的商標策略,特別是由于對各種類型案件進行審查的新時間限制。
不幸的是,修訂后的《商標法》未能將響應時間延長至CTMO先前在此修訂過程中提出的拒絕。再加上品牌所有者未能延長其他響應時間,這可能會讓許多品牌所有者和從業(yè)者感到失望。
異議程序的重大變更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商標局的異議程序發(fā)生了重大變化。首先,它嚴格限制了可以提出反對的政黨和反對的理由。過去,任何一方都可以基于任何理由(即絕對理由或相對理由)反對任何商標,但是修訂后的《商標法》僅允許在先權利所有人或利害關系方在商標之前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已經注冊。這一變化可以減少異議案件的數量,并有助于減輕惡意的異議異議申請問題。
此外,如果CTMO拒絕異議請求,則CTMO將允許立即注冊,并且在隨后的上訴程序中解決該申請之前,該申請將不再待決。對方的唯一追索權是通過新程序“無效”。由于許多海外品牌所有者通常是提出異議的一方,因此這一變化將極大地影響中國海外品牌所有者的商標戰(zhàn)略。如果品牌所有者失去異議申請,他們只能嘗試使商標無效,并且將面臨不利的情況,即惡意申請人獲得完整的注冊商標在整個無效過程中。是否以及如何解決該問題將在未來的實施法規(guī)和/或司法解釋中進一步闡明,強烈建議品牌擁有者首先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反對者身上。
努力遏制商標搶注
修訂后的《商標法》明確禁止經銷商,分銷商,代理商以及與品牌擁有者有業(yè)務聯系的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相似商標。
新法律還首次引入了商標代理機構的責任。除了保密責任和其他義務,新版本還禁止注冊商標為名的商標代理機構超出其業(yè)務范圍。這對著名商標的所有者來說是一個積極的進步,因為過去幾年中一些商標代理機構以惡意的名義代表匿名客戶注冊了許多著名商標。
最引人注目的是,修訂后的《商標法》引入了商標使用和注冊的誠實信用原則(所謂的“誠實守信原則”)。懸而未決的第7條指出:“在使用和提交商標注冊時應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似乎表明了限制商標以惡意注冊的決議,因為該條可以用作保護商標的權利。修訂法律中規(guī)定的其他特定理由無法阻止的惡意注冊。
更加有利于商標所有人的保護制度:公眾困惑;賠償增加;舉證責任
商標侵權中的困惑
修訂后的《商標法》在其立法歷史上首次引入了混淆要求。第57.2條禁止任何一方“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使用商標類似的注冊商標相對于相同貨物,或使用的商標是具有相同或類似的注冊商標相類似的商品,很容易引起混亂。”
盡管混淆原則已在實踐中使用了很長時間,但它是法律上第一次寫成。當商標相似和/或商品相似時,它將幫助AIC或法院公平地判定商標侵權案件。
損害計算
損害是商標注冊人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是商標侵權人所賺取的利潤(如果難以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實際損失和侵權人利潤的,可以按照許可費的合理時間確定損害。根據現行法律,商標注冊人可以選擇其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利潤。
此外,有爭議的侵權人將被要求提供其財務賬簿作為顯示所獲利潤的證據,這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是很難獲得的,如果無法獲得這些記錄,則意味著法院將有唯一的證據可以用來計算損害賠償僅基于商標所有者可以提供的證據。
懲罰性賠償
修訂后的《商標法》提出了懲罰性賠償,這是中國知識產權法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此舉旨在懲罰基于惡意的嚴重商標侵權行為,其損失將是正常損失的1至3倍。
此外,AIC將對五年內兩次實施商標侵權活動的人處以較重的罰款。
法定損害賠償
此外,修訂后的《商標法》提議將法定損害賠償的上限從人民幣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這是一個顯著的增長,可以有效地抑制商標侵權。
不使用商標不予賠償
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商標所有者在過去三年中無法證明其商標使用并且無法證明遭受了其他損失,則修訂后的《商標法》提供了不向商標所有者賠償的可能性。對于品牌所有者,他們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使用證據的收集和保留。
在先使用權和合理使用權
修改后的《商標法》引入了優(yōu)先使用權。即使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務中注冊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一個人/實體也可以繼續(xù)使用其商標,前提是該人/實體在該商標的申請日期之前使用了該商標并獲得了一定的影響。但是,繼續(xù)使用僅限于原始范圍,商標注冊人可以要求先前的用戶對其商標進行更改,以區(qū)分二者提供的商品/服務。
但是,新法律中未提及“原始范圍”和“影響力”的定義,可能需要在即將實施的實施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中進一步闡明。
修改后的《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圖片,商品型號或商品的描述性特征或注冊商標所包含的地理名稱。根據新法律,使用這些元素被視為合理使用,并不構成對商標權的侵犯。
“知名商標”一詞不得用于廣告和其他商業(yè)活動
過去幾年,在中國的大型廣告活動和出版物中使用馳名商標一直存在爭議,這鼓勵了中國公司競相爭奪馳名商標。為了制止這種背離法律性質的行為,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商標局和商評委制定了嚴格的規(guī)則和慣例,以賦予知名度。
立法者的一項重大舉措是,裁定“馳名商標”一詞不得用于商品,貨物的包裝或容器,或用于廣告,展覽或任何其他商業(yè)活動,并且不違反《商標》的規(guī)定。非公開條款將受到罰款。由于所有權的商業(yè)使用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公眾現在可以對中國法律和慣例中“馳名商標”的真實和適當的法律功能更加樂觀。
商標與商標名稱之間的沖突
修訂后的《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如果任何公司將注冊商標或馳名的未注冊商標用作其商標名稱并引起公眾混淆,則將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可能會限制在公司名稱中使用他人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