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權利的義務:商標的使用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1:12
一方面,注冊商標擁有其所有人的廣泛權限和專有權;另一方面,它對所有者施加了一些義務。這些義務中最重要的是商標的使用,這在《土耳其工業產權法》中已作了規定。
條件商標的使用和情況作為使用可能被視為商標在IPC Art.9指定。IPC第26條規定了由于違反使用義務而取消商標的規定。
根據這些條款中,“?業主的不使用的商標在土耳其staidly從主要登記日期或凹陷的使用5年商標連續五年”是一個商標的撤銷正當理由。
術語“未使用的商標”使用的手段商標超越IPC Art.9的范圍或IPC Art.9蔑視。
根據上述條款,以下是將商標評估為二手商標的條件:
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的使用
一個的使用商標對于商品和服務其商標是注冊
無正當理由不使商標的使用期超過五年
在土耳其使用商標
平穩而嚴格地使用商標
在IPC的范圍內,無需為了使用商標而在商品上有形地設置商標。例如,將商標用于與該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關的發票,或將商標用于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就足以將商標視為已使用。
Howevere,它是國家至關重要的一個的使用商標只注冊類或商品和服務的群體的一部分,不能由此推斷那使用商標履行義務為所有注冊的類別和組。
在IPC第9條第2款的范圍內,被視為商標使用的特殊情況。, 如下面所述:
在不改變其獨特特征的情況下使用具有不同因素或元素的商標
產品和包裝上僅用于出口的商標使用
所有人授權的第三人使用商標
“使用具有不同因素或元素的商標而不改變其顯著特征”是指以不同顏色,形狀和尺寸使用商標,或以不明顯的增減形式使用商標。在這種情況下,根據IPC第9條第5款,可以通過添加或減少不同的因素來使用商標。2-a,條件是保留商標符號的獨特性,并且該更改不會引起消費者可能會想到另一種商標的混淆。
根據IPC第9條第2款,盡管在土耳其使用商標是使用商標義務的必要條件。圖2-b中,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商標的情況下,僅將商標用于出口的意思是“商標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義務將產品發布到國內市場,但是商標必須穩定使用。
關鍵是在出口過程之前在出口的產品和服務上設置商標。同樣,商標的使用必須在本州內開始,以便落入本條的范圍之內。如果在土耳其生產的出口產品在國外標記有商標,則不能滿足此條件,并且在IPC第9條第(3)款的范圍內,商標使用的義務也將不履行。
通常,商標所有人應使用商標。IPC第9條第2款對此規則有一個例外。3;?第三者使用商標的前提是所有人同意使用該商標。為了落入本文的范圍,商標必須由第三人以穩健的方式使用,并且該使用必須與其功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