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商標法以規范惡意注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0:53
4月23日,修訂后的商標法法(“?修訂商標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經修訂的《商標法》將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與現有規則相比,最重要的變化是對商標的惡意注冊的限制。
根據修訂后的商標法規定,商標被不打算使用已注冊的注冊商標將被視為商標的惡意注冊。該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商標局?”),將不批準任何上述惡意注冊申請。此外,經修改的商標法律授予在先公告的權利人,利害關系方和任何第三方在公告期內以對通過初步審查的任何商標的惡意注冊為由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并且商標已成功注冊,則任何第三方仍有權在一定期限內以惡意注冊為由向商標局申請使注冊商標無效。
此外,《商標法修正案》將蓄意商標侵權的最高刑罰從受害者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利益)的三倍提高到五倍。難以確定實際損失或利潤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決定賠償額。最高賠償從300萬元人民幣增加到500萬元人民幣。此外,修訂后的商標法法明確了無貨軸承假冒商標應允許貿易市場,即使假冒商標從貨物中取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銷毀帶有假冒商標的商品以及用于生產假冒商標的材料和工具。
一方面,《商標法》修正案表明政府決心加強對中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已經注冊了某些不使用的防御性商標,則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其在中國的商標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