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新商標和地理標志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0:10
印尼眾議院終于在2016年10月27日通過了新的《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盡管該日期尚未生效。新的《商標和地理標志法》將取代2001年的《商標法》第15號,并可能于2016年11月生效。
新法律將為更廣泛的商標類型提供保護,并使商標所有者在印度尼西亞獲得注冊的時間和成本效率更高。新法律還將對地理標志的注冊和保護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根據提交給印尼眾議院的新法律最終草案,最近頒布的法律的一些主要變化如下:
新的可保護主題
新法律引入了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新形式的商標。新形式是(i)3維形式,(ii)聲音和(iii)全息圖。這些是先前保護的圖片,徽標,名稱,單詞,字母,數字,顏色以及兩個或多個上述元素的組合的補充。
最低要求
新法律降低了提交商標申請的最低要求。一個商標將被授予在提交的申請日的商標申請表,商標的描述和支付的費用。
公務費
新法律規定,現在還將根據所涵蓋的商品和/或服務的類別確定商標申請的官方費用。這將在政府法規中進一步規定。
審查前出版
與舊的《商標法》不同,新的法律規定,商標申請將在申請日后的15個工作日內直接發布。出版期結束后,商標局將審查商標申請。根據舊的《商標法》,商標申請在發布之前必須經過審查。
出版期也將從三個月縮短至兩個月。實質審查將最多進行150個工作日(7.5個月),而不是9個月。
不可注冊商標
商標局將商標申請視為不可注冊的原因有兩個,分別是:
該應用程序包含可能誤導公眾的商品和/或服務的來源,質量,類型,尺寸,種類和預期用途的元素;或是受類似商品和/或服務保護的植物品種的名稱。
申請書中包含與商品和/或服務的質量,利益或功效不符的聲明。
通用商標
新的法律規定,任何一方被允許申請商標類似一個通用商標,只要有該商標可區分的元素。
更新寬限期
商標續展過程將有一個寬限期。在十年保護期結束后,最多仍可以六個月提交商標續展。在寬限期內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將受到罰款。
公司徽標的更新
特別是對于以公司或法人的徽標或標志形式進行的商標續展,商標所有人將只需支付商標續展的續展費,而無需提交使用說明。
國際商標注冊
新法律引入了關于國際商標注冊的規定,這將使印度尼西亞能夠采用《馬德里議定書》。只有在申請人獲得印度尼西亞的商標注冊作為國際商標注冊的基礎之后,才能提出源自印度尼西亞的申請。這將在政府法規中進一步規定。
刑事制裁
商標侵權的刑事制裁增加了一倍,達到20億印尼盾。
新法還規定,如果侵權造成對健康,環境和人身傷害的損害,處以最高十年監禁和/或最高50億印尼盾的罰款。
過渡性規定
在新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和處理但尚未完成的商標申請將根據舊《商標法》(關于商標的2001年第15號法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