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商標使用的符合性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42
在印度尼西亞,一個商標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拿來主義”符合格式,顏色,字體,設計和商品/的標志證書服務商標注冊。如果商標的使用方式不符合其商標注冊證書的規定,則即使商標所有者有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該商標的注冊也有可能因“未使用”而被取消。他或她的標記的方式,符合證書商標注冊(盡管某些例外情況確實存在)。
由于其后果是對潛在的災難性商標所有人,他的商標注冊上不使用為由被取消,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的一致性商標在印尼使用和即將到來的全國的改變商標法律。
法律依據和定義
現行的《印度尼西亞商標法》授權知識產權局總局根據商標所有者的要求主動或由第三方在商標注冊中提出的要求取消商標注冊。在商業法院的訴訟形式。
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取消注冊商標:
根本不使用;
用于與獲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不同的商品或服務;
如果商標的使用與注冊商標不符。
“符合”還意味著商標的實際使用必須用于注冊證書中規定的商品或服務。如果商標的實際使用是針對不同的商品或服務,則可能會取消所有或部分應用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
盡管印度尼西亞商標法未承認系列商標,但“CaféAmazon”商標已在印度尼西亞作為彩色和黑白表示的“系列”被接受注冊。實際上,該商標的注冊人將不能同時使用彩色商標和黑白商標(如商標中出現的那樣)為其產品和服務使用。這就產生了商標使用不符合的問題(即,以與商標注冊所用方式不同的方式使用商標),并且商標注冊可能會因未使用而被取消的風險。
考慮到這一點,在印度尼西亞,建議使用與商標注冊證書中包含的樣式,格式,顏色等完全相同的商標。并且,在提交商標申請時,申請人應以其計劃在市場上使用商標的方式完全相同地進行提交。
免除使用取消
在未使用注冊商標或商標的使用與注冊不符的情況下,如果商標所有者有正當理由不使用或不符合規定,則可以免除注冊商標。此類原因可能包括進口禁令,與貨物分銷許可或臨時當局法規有關的禁令,或任何政府法規規定的其他類似禁令。
即將發生的變化
印度尼西亞已做好修改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準備。商標法的一項可能變更涉及取消允許知識產權局總局主動取消商標注冊的規定。進行此更改后,只能由第三方以商業法院的訴訟形式啟動不使用取消行動。建議的更改可以減少與使用不符合商標注冊要求的商標有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