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標申請將受中國新規定的約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04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于2019年2月12日發布?了《關于規范商標注冊申請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草案”)。該?規定草案?旨在規范商標異常注冊。在中國的活動。
根據規定草案,下列情況被認為是商標注冊的不正常申請:
模仿他人熟悉的商標而申請商標注冊,以利用他人的商業信譽;
搶先注冊他人先前使用過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不正當地獲取他人的商業聲譽;
在申請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在先權利的前提下,搶先申請與在先權利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注冊。
重復申請明顯目的不當的一種商標;
在很短的時間內申請大量商標注冊,顯然超過了合理的限制;
申請商標注冊而無實際使用意圖,也就是說,實際上不需要獲得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專有權;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破壞市場秩序的,申請商標注冊;
幫助其他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進行項目1)至7)所述的商標注冊申請。
個人或者實體從事上述異常申請范圍內的活動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管理:
提出申請的,將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并說明其注冊商標的理由;如果缺乏正當理由或證據不足,則申請將被拒絕,注冊將不予批準;
其中的注冊商標被準許,并且這樣的注冊,視為通過等不正當手段授予如在第44條規定商標法,它應被宣布為無效;
如果轉讓了注冊商標,并且該轉讓被視為具有《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利影響,則該商標將不予批準;
其中,商標為異常應用機構嚙合商標注冊,如果這種行為被視為擾亂市場秩序的商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機構,如第68條規定商標法律,它也必須在備案學分。如果情況足夠嚴重,有關當局可以停止接受該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
除了上述措施外,CNIPA還可施加其他懲罰,例如發布這些活動,或撤銷或禁止向不法行為的個人或實體提供資金或獎勵。CNIPA還鼓勵任何個人或實體舉報商標注冊的任何異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