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它還是注冊?如何保護未注冊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8:37
在中國,就像在大多數國家一樣,注冊是獲得商標保護的最快,最便宜的方法:僅9個月100美元。通常,如果您確實想受到保護,則沒有理由不注冊。
但是,如果您已經在使用您的商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而沒有在他人已經提交甚至注冊相同商標的情況下進行注冊,該怎么辦?如果您沒有另一個可能使“障礙”商標無效的在先權利(版權,設計,人員名稱...),那么解決方案是什么?在這種情況下,您仍然有幾種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取決于您何時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商標,還取決于先前商標所有人的主觀身份。
馳名商標(13.2)
如果您的商標在您廣泛使用或其他原因(國際旅行,電視或互聯網溢出效應,或僅僅是促銷)后在中國廣為人知,則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和《巴黎公約》第13.2條《中國商標法》反對或使該在先商標無效,并在使用該商標時直接攻擊該注冊人。
代表或代理商(15.1)
如果您的商標不是馳名商標(實際上很難證明),但是在先商標的所有人是您的代表或代理,那么您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第6quinquines條和中國的第15.1條商標法,反對注冊或使注冊無效,并攻擊注冊人使用該商標。
最少使用和公然的惡意(15.2)
但通常,在先商標的所有者不是您的代理或分銷商。在這種情況下,新商標法(2013年)第15.2條提出了可能的解決方案。如果(1)您的商標已被使用(在中國任何地方且無需廣泛使用),并且(2)如果您能證明與合同或業務聯系或地理環境有關的原因,則該先前商標的所有者肯定是知道您商標的存在,您就有異議或無效的理由。
一定的影響力和相對的惡意(罰款32??)
最后,如果您沒有上述條件,則仍然可以參考《商標法》第32條:“……申請人也不應以不公平的方式搶先注冊已經由另一方使用并享有的商標一定的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下,您無需證明與在先商標所有者的任何關系,而僅需證明由于您自己的使用,您的商標在申請在先商標時已獲得“一定影響”?。
這兩個因素之間存在蹺蹺板效應:聲譽和惡意。當您具有相對較高的影響力時,您將必須證明申請人的惡意不足,反之亦然。這樣就沒有最小的影響。這完全取決于您可以產生多少證據來證明在先商標申請人的惡意行為:證據越少,就需要對自己的使用進行詳細說明。
有時,上述任何一項都不起作用,或者您錯過了時效期限規定(針對異議的初步公布后3個月,或因無效而注冊之后的5年)。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被起訴。
一定的影響力和持續使用的權利(59.3)
但是,即使您被起訴,您仍可能可以逃脫訴訟并被允許繼續使用您的商標。新《商標法》第59.3條可以挽救您。如果您已經使用啟動商標(a)事先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及(b)先前的主人前,商標開始使用自己的標志,如果你能證明你已經獲得了一定的影響,那么你很安全。注冊商標的所有者不能阻止您在其原始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您的商標。他所能做的就是請您添加一些其他標志,以促進區別……
法律沒有定義“原始使用范圍”的概念,而這個概念比較模糊。
在啟航(Sail)一案(2015年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有影響力案例)中,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列舉了很多因素來定義“原產地范圍”(例如同一個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但沒有提及任何地理限制,缺少地理限制對于先前的用戶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對于后來的注冊人來說卻是壞消息甚至是不幸的消息,他們將無法阻止先前的使用增長。法院應在使用和注冊之間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