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團2017年商標審查標準修訂,進一步保護在先權利和遏制惡意商標搶注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7:0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AIC)于2017年1月4日修訂了其商標審查和裁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以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第三輪修訂。修訂后的標準有望加強對在先權利持有人的保護,并遏制惡意商標搶注。
該商標局(TMO)和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已經用他們的考試實踐中修訂的標準。修訂后的標準也適用于2017年1月4日之前提交的商標案件。
該標準的主要修訂概述如下:
1,《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適用標準
1.1商標法第15條第2款規定:“如果注冊申請的商標與先前在相同/相似商品上使用的第三方的未注冊商標相同/相似,并且申請人和第三方之間具有合同,或前款未規定的其他關系的,第三人反對的,不得批準注冊。”
1.2確定“在先使用”
第十五條第二款的“在先使用”是指在有爭議商標的申請提交日之前,帶有商標的商品已經在中國市場出售或促銷,或者已經進行了準備活動以啟動該商標。在中國市場上的商品。無需證明商標的知名度。
1.3確定合同,業務和其他關系
-合同/業務關系是指代表和代理以外的關系,通常包括:買賣,委托制造,特許經營(商標許可),投資,贊助,聯合活動,業務調查,談判,廣告代理等??梢酝ㄟ^合同,與合同/業務往來的對應關系,交易和采購文件等來證明關系。
-“其他關系”是指除業務往來以外的其他關系,包括親戚關系,從屬關系(例如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普通雇員)等。這些事實可以通過工資單,就業合同,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戶口證明等證據得到證明。
LexField: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17年商標行政訴訟裁定的司法解釋,與商標申請人和先前用戶的營業地址也就是這種“其他關系”。
LexField的評論:2014年,《商標法》增加了第15條第2款。其目的是遏制惡意商標搶注。修訂后的標準現在提供有關如何應用本文的詳細信息,列出了所包含的關系以及可以用來證明這些關系的證據,并明確指出所引用的標記不需要眾所周知。它表明TMO和TRAB愿意進一步保護在先權利并遏制不正當競爭。
第4款,第19條2.申請商標法
修訂后的標準規定,商標代理機構不得在代理機構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上申請商標,并且此類現有申請應被拒絕。
LexField的評論:此項規定旨在防止某些惡意代理人搶注他人的著名商標。
3,考試中的新型辦公室行為
如果TMO認為所審查的商標申請不符合《商標法》,但可以滿足法定例外的要求,則可以發出商標訴訟。申請人應在15天內提出解釋或修改申請。如果解釋或修改符合法定例外,則應給予初步批準。可以采取這種行動的情況包括:通過使用獲得獨特性的商標,與外國名稱相同或相似但獲得該國政府同意的商標等。
LexField的評論:這種做法使申請人有機會在最終拒絕之前修改申請或提供解釋,從而可以降低拒絕的風險。它可以幫助節省不必要的審查程序中的時間和成本。這種新型的辦公室行動已于2014年添加到《商標法》中,并且并未得到經常使用。隨著修訂標準的頒布,我們將來可能會看到更多此類辦公室行動。
4.確定“利害關系方”的標準
依照商標法第33條和第45條的規定,有權提出異議和無效訴訟的利害關系方包括:在先商標權和/或其他在先權利的被許可人,合法繼承人和保證人。
LexField的評論:上述標準為誰可以在異議和無效訴訟中提供利益相關方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另外,它闡明,即使一個人在申請時沒有任何利益,只要他在裁決時具有利益,就應將他視為有利益的一方。
5.Criteria的第50條商標法律
修訂后的《商標法》第50條標準規定,商標被撤銷(三年不使用的取消除外),無效或失效的,在撤銷/失效/失效后一年內,可以將該商標引用為:拒絕以后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LexField的評論:此條款的目的是避免在無效商標的商品/服務尚未退出市場時,新注冊人的商品/服務進入市場的情況,這可能會導致上市。該一年的“隔離期”不適用于因三年不使用而被取消的商標,因為這些商標已經連續三年沒有使用過,這已經達到了立法目的。
6,健全商標審查標準
修訂后的標準列出了聲音商標的形式和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
LexField的評論:穩固商標是2014年商標法中新增的一種商標。修訂后的標準為穩固商標申請人提供了重要指導,并有望減少商標訴訟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