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非常出色-如果可以強制執行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6:10
任何在多個國家處理了尋求商標保護的行政負擔的當事方都歡迎提出指定一個選定國家的單一商標申請的可能性。只要感興趣的國家是《馬德里議定書》或《馬德里協定》的簽署國,這是可能的。
國際注冊
國際商標注冊通過《關于商標國際注冊的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進行,該協定允許商標所有人通過提交單一商標申請來在任何成員國中尋求商標注冊。
盡管被稱為“國際注冊”,但它并不涵蓋每個國家-目前有97個國家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簽署國。在非洲,以下國家是成員:阿爾及利亞,博茨瓦納,埃及,加納,肯尼亞,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摩洛哥,莫桑比克,納米比亞,盧旺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蘇丹,斯威士蘭,突尼斯,贊比亞和津巴布韋。此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最近也加入了該組織,涵蓋了貝寧,布基諾法索,喀麥隆,中非共和國,乍得,科摩羅,剛果,赤道幾內亞,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象牙海岸,馬里,毛里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和多哥。
國際的注冊商標具有仿佛就是同樣的效果商標已通過國家注冊一個成員國家商標申請。因此,從理論上說,一國加入該議定書應確保該系統在該國全面運作并運作,并確保在該國實施國際注冊。
國家實施
在許多非洲地區,國際注冊系統有效地運作。但是,許多已加入該議定書的非洲國家尚未通過修改國家立法來實施該體系。這造成了困難,特別是在具有普通法制度的國家中。在習慣法國家中,只有通過國內立法特別實施的情況下,國際法通常才會對國內法產生影響。
在沒有實施國內立法的情況下,在幾個非洲領土上進行國際注冊的有效性令人懷疑。這引起了問題,因為僅要求在非洲成員國的商標所有人提交申請,就可以從潛在國家列表中選擇要指定的國家。如果不執行國內立法,這些國家的商標注冊機構就沒有操作程序或系統來處理申請。這通常導致注冊管理機構無法實質性地檢查國際商標或根本無法處理申請。在某些情況下,商標局只是將國際商標申請存放在后臺而不處理。
使事情更加復雜的是,一項推定條款規定,如果成員國在申請后的12到18個月內未提供拒絕通知,則該國際商標被視為已注冊。但是,相關的國家法律并不一定承認或接受這一規定。因此,在許多這些地區中,國際注冊是不可執行的。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注冊的有效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檢驗,并且圍繞此類國際注冊是否可以在侵權訴訟中使用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此外,國家商標注冊機構通常會接受和注冊與先前的國際注冊明顯沖突的商標,因為這些國際注冊未在本地注冊機構中列出。在這些國家中,由于國際注冊未被認可,因此以后的國家注冊也將被優先考慮。
評論
雖然不能低估一個商標申請可以指定多個國家/地區的優點,但希望商標所有者在指定本地之前應格外小心,直到實施本地法律以有效處理國際注冊的實際含義為止。同時,商標所有人應在困難的國家/地區申請國家商標,以保護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