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用盡和商標所有人的同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5:56
聯邦司法法院決定,不存在枯竭的商標權利,如果商標擁有者只與包裝條件下給予同意商品的銷售商標就可以從商品中移除。
Tchibo GmbH(Tchibo)的子公司Tchibo Markenverwaltungs GmbH&Co. KG是“ Tchibo”和“ TCM”商標權的所有者。Tchibo在一個封閉的分銷系統中銷售各種咖啡產品,此外,還使用帶有Tchibo商標的統一設計包裝定期更換各種消費品。
Tchibo與一家不銹鋼公司簽訂了生產蛋糕餐具套裝的不銹鋼公司的合同,該餐具套裝將由Tchibo出售,其原始包裝上帶有商標“ Tchibo”和“ TCM”。
由于在中國生產的餐具組的零件有故障,因此Tchibo拒絕接受這些零件,但允許不銹鋼公司在不使用原始包裝的情況下出售它們。
盡管如此,這家不銹鋼公司還是出售了帶有Tchibo商標的有缺陷的餐具。
Tchibo提起訴訟,對一家有問題的蛋糕餐具套件的分銷商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杜塞爾多夫上訴法院駁回了該訴求,與已批準訴求的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相反,認為Tchibo的商標權已用盡,因此未受到侵犯。法院參考了聯邦法院的一項較早的判決[1],根據該判決,由于內部錯誤,將Tchibo視為被視為有問題的餐具已被包裝在其原始包裝中。
在進一步上訴時,聯邦法院裁定,有缺陷的蛋糕餐具的分配侵犯了Tchibo的商標權,因為它們沒有被用盡。Tchibo既沒有將餐具套裝投放市場,也沒有Tchibo與不銹鋼公司之間的經濟關系。由于Tchibo明確禁止不銹鋼公司出售帶有品牌原始包裝的餐具,因此Tchibo沒有同意將有問題的餐具放入其原始包裝市場。
法院澄清說,與以前的判決相反,為用盡商標權利,商標所有人必須明確同意將商標商品投放市場。如果同意只與銷售該商品的沒有商標,沒有用盡的商標權利。商標所有人和賣方之間就這種情況下的商品銷售達成的協議不僅在協議的當事方之間而且對每個人都具有效力。
通過此決定,商標的質量功能得到了保證。商標所有者現在可以對不想要的分銷渠道采取行動,并確保其商品符合其對質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