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印度商標使用時間長了拖延,仍可以維持侵權行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4:54
在最近的一項命令中,德里高等法院處理了一場涉及涉嫌與藥品有關的近似商標的糾紛。在?Wockhardt Ltd訴Remed Healthcare Pvt Ltd案?(2014年4月25日)中,由一名法官陪審團發布了對原告有利的禁令。
背景技術
制藥業巨頭Wockhardt Ltd擁有與第5類藥品和其他產品有關的注冊商標MERICOBAL。Wockhardt根據1999年商標法對Remed Healthcare Pvt Ltd提起了侵權訴訟,而另一人則針對與相似的商標采用和使用相同的MERICOBAL商標。產品。
判決
法院駁回了雷梅德(Remed)的論點,即與Wockhardt在后綴“ Viva”后使用商標MERICOBAL相比,該商標僅在其產品上使用商標MERICOBAL的可能性不大。此外,法院駁回了被告關于不使用的論點后,認為Wockhardt滿足了授予禁制令的三個標準:
有一個表面證據。
便利的平衡有利于原告。
原告有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
因此,法院對Remed發出了臨時禁令,禁止其使用Wockhardt的MERICOBAL?商標或任何其他具有欺騙性的類似商標,以及禁止使用該商標進行銷售,廣告或營銷。
延遲使用商標注冊后并沒有阻撓商標權利
Wockhardt公司認為,通過視覺和發音相同的商標由Remed很可能給公眾和行業之間都造成混亂和欺騙。Remed提出反駁,盡管Wockhardt于2005年4月獲得了MERICOBAL商標的注冊,但該商標僅在2012年12月才用于其產品。因此,應將Wockhardt的注冊從商標注冊中刪除,以備不使用。
在考慮此問題時,法院審理了其他裁決,例如Smithkline Beecham Plc訴Sunil Sarmarkar(2012(132)DRJ 880)和Allergan Inc訴INTAS Pharmaceuticals(2013(53 PTC 36(Del))),在這些裁決中原告未能確定在注冊后對其商標的任何實際使用,因此發現其在這些商標中的權利已經消失。
但是,在眼前的案件中,法院并未對此論點進行說服。它依賴于商標法,一個公認的基本原則商標可以隨時提出使用的基礎上進行注冊,并有可能永遠是登記日期之間的間隙商標,并開始使用。
法院將案件的事實與上述案件區別開來,因為Wockhardt自2012年12月以來一直使用其商標(盡管注冊后將近八年)。但是,與上述決定中的商標不同,Wockhardt的商標并未丟失或死亡。此外,法院援引了Sun Pharmaceuticals Industries v Cipla Ltd(2009(39)PTC 347(Del))案,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注冊商標的使用不是獲得商標侵權救濟的條件。法院還駁回了被告關于根據《商標法》第47條的規定,由于不使用而應將商標從注冊簿中刪除的論點,并裁定在不將其刪除的情況下,不允許在侵權訴訟中提出不使用的請求。根據該法案第47條,已向注冊服務商或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提起訴訟。允許這種抗辯只會損害商標注冊的價值,這被視為有效性的表面證據。
因此,法院駁回了雷梅德(Remed)的論點,該論點是由于注冊后延遲使用該商標,Wockhardt失去了基于該商標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
允許時放棄既得權利
Remed采納的另一種論點是Wockhardt對商標的使用是在Remed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之后進行的,因此Remed在商標中的既得權利受到《商標法》第34條的保護。
法院認為該論點是錯誤的,并考慮了《商標法》第34條所規定的允許授予既得權利的要求。它認為,該規定僅在確定他人在注冊日期或注冊商標所有人或用戶使用注冊商標的日期之前確定其使用另一商標的情況下才適用,較早。在本案中,Remed在2006年使用了涉嫌侵權的商標,因此不早于Wockhardt注冊MERICOBAL商標的日期(即2005年4月)。因此,法院裁定在本案中無法根據第34條提出抗辯。
默許
Remed還提出默許,理由是自2006年以來,其涉嫌侵權商標的產品已投放市場,而Wockhardt意識到這一點,直到目前的訴訟程序已有近八年未提出異議。法庭上,同時考慮這種說法,并沒有深入到默許本身。取而代之的是,它依賴于Sun Pharmaceuticals的觀察結果??,在強制令申請中,由注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通過使用商標同時提出索賠,便利的平衡偏向于注冊所有人。 。 ?
注釋
考慮到法院的裁定,注冊所有人在商標注冊后延遲實際使用注冊商標并不會消除所有者在注冊商標中的專有權,因此該裁決特別有用。即使注冊所有人僅在注冊后五年以上使用注冊商標,注冊所有者仍可以成功地針對采用和使用相同或欺騙性相似商標的第三方提起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