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的鳥兒獲得了商標:不要延遲提交意圖使用的申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4:16
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最近的一項決定強烈提醒人們,對于新企業來說,保護其計劃采用的商標很少為時過早。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僅等待幾天即可提交商標申請,也可能會為另一個品牌建立在先商標權敞開大門。
在該案中,美國專利商標局最初拒絕了美國商標“ BLAST BLOW DRY BAR”的使用意向商標注冊,因為另一個實體已針對同一商標提交了基于使用的申請。僅在兩天前涵蓋了相同的服務。美國意圖使用商標申請允許實體在商標真正開始使用商標之前為其保留權利,但前提是申請人具有善意意圖使用商標。申請人一旦開始使用該商標,便可以享受較早的申請日期(而非實際使用日期)的好處,目的是確立相對于尋求使用或注冊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標的其他實體的優先權。
2011年12月10日,明尼蘇達州一家名為“ Blown Away”的d / b / a Blast Blow Dry Bar提交了其BLAST BLOW DRY BAR商標在美國的使用意向商標申請,涉及美發沙龍服務。但是,得克薩斯州一家名為Blast Blow Dry Bar的實體已于2011年12月8日提交了基于使用的美國商標申請,商標為BLAST BLOW DRY BAR,涉及美發沙龍服務。盡管得克薩斯州實體僅向四位客戶提供其美發沙龍服務,并且是免費提供的,但TTAB裁定,這種有限的使用足以構成“得克薩斯州實體”對該商標的在先權利的實際“商業用途”。結果,僅兩天后提交的明尼蘇達州實體商標被拒絕注冊。
這一決定是對延遲決定儲備權利到一個警世故事商標通過提交美國意圖使用的商標申請。如果明尼蘇達州實體在幾天前才決定采用商標BLAST BLOW DRY BAR的商標申請,當時該公司首次決定采用該商標,組建公司或為其沙龍獲得租賃-所有這些都發生在德克薩斯州實體之前提交了申請-明尼蘇達州的實體將擁有優先權,因此處于明顯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