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及商號權保護中常見的問題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3:33
??? 1.故意模仿、近似他人的企業字號,以期引起公眾誤認或混淆來牟取不當利益。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及商號的排他效力僅僅在于新申請的企業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不得與已經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現行法律對如何判斷“相同行業”和商號“近似”沒有明確的標準,判斷企業名稱是否“近似”主要以實際操作者人為的認識為標準,而由于個人的判斷標準存在差異,使審批意見帶有較大的隨意性、不確定性。此外,在客觀上,由于對同一行業的文字描述存在差異,各種新行業的不斷出現,如何確定“相同行業”,也是一個不小的難題。
??? 2.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號遭遇仿冒。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未明確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號和老字號的保護,只按照一般商號的保護原則進行,即只在相同行業內進行保護,法律并未明文限制相同或相似字號在不同行業進行注冊,讓惡意注冊仿冒行為鉆了空子。
??? 3.企業名稱分級登記管理產生的弊端。在企業名稱分級登記管理的模式下,不同區域的登記機關之間的企業名稱登記信息互不聯網。行政區劃往往作為區別不同企業名稱的主要標志,企業打破地區經營格局,實現跨地區經營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一些企業不思進取“搭便車”,利用企業名稱的地域性特點,將其他省份已為公眾熟知的商號作為自己的商號在當地登記使用,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將兩家企業誤認為是一家企業或者認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從而牟取不正當利益。另外,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商號如在不同區域使用,也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產生株連現象。
??? 4.商號與注冊商標的權利沖突大量存在。商標和企業名稱的管理雖都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但在具體工作中兩者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又由不同的法律來調整。根據現行法律,企業名稱登記實行在先注冊原則,即申請企業名稱不得侵犯在先注冊的企業名稱權,但企業名稱登記時并不關注在先注冊的其他權利,如商標權,即企業名稱只要不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等禁止性內容就可以獲得合法注冊。在《商標法》中將“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利”視為注冊不當,但在商標審查實踐中并沒有將企業字號作為在先權利加以審查。因此,在企業名稱登記和商標登記時不需要進行聯合檢索,大量有意或無意將他人商標登記為企業字號或將他人字號注冊為商標的現象都合法存在。
??? 長期以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對于將他人有知名度的注冊商標登記為自己企業名稱的行為視為不正當競爭,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一些不太明確的規定,缺乏強有力的查處手段和依據來定性處理,使得利用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字號的案件屢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