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與民間知識產權組織的合作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2:53
民間知識產權組織一般包括知識產權協會、知識產權開發基金會、專利發明協會、軟件保護聯盟、藝術家聯盟等形式,它們代表著廣大知識產權人和企業的利益。政府加強與知識產權協會等民間組織的合作,可以更準確、直接地了解知識產權人和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和管理中的實際需要,從而提高知識產權戰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建立良好而廣泛的社會基礎。因此,鼓勵知識產權民間組織的發展,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民間組織這一寶貴社會資源,是政府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必然選擇。近20年來,美國知識產權戰略取得巨大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政府與民間知識產權組織的密切合作。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直接涉及企業利益,美國企業組成各種行業和地區性知識產權聯盟,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活動,并與國會及行政機關建立了相當密切的關系。
例如國際知識產權聯盟代表1350家版權企業(產值占美國GDP的5%以上),每年向美國貿易代表提出書面報告和建議“特別301條款”名單。與此同時,美國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動中都為企業和民間知識產權組織的參與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達機會,成為企業利益的忠實代言人和平衡協調者。例如,美國在軟件、電影和數字化作品的版權保護立法和執法過程中,充分聽取民間知識產權組織的建議,采取靈活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促進了版權產業迅速發展。日本知識產權協會的會員都是日本各產業的重要公司,該協會會員企業申請的專利數量占全日本總申請數量的71%。知識產權協會是日本特許廳和企業間的聯絡紐帶,有效地促進了日本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對日本企業知識產權文化的形成產生了重大影響。
2003年6月,我國開始籌備建立中國專利保護協會。中國專利保護協會是非贏利性民間社團組織,其職能是代表企業向政府建議或反映對有關立法、政策及措施的意見;協助會員企業參與國際經濟競爭,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咨詢,協調、調解和調查有關事宜;提供相關的專利信息服務;協助政府和司法部門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