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專利侵權”警告或訴訟時的對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49
??? 在專利理論和實踐中,受警告人或被告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抗辯:
??? (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當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指控某單位或者個人侵犯其專利權時,被指控者可以以合適的理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請求。若該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其實施行為就不構成專利侵權。
? 但應當注意:
? 1.在此之前,若已經有人以某種理由曾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且已被最后維持了其專利權,那么,被指控侵權者不能再以同樣的理由對該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 2.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只能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能直接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因為任何一級人民法院均無權宣告專利權無效。
??? (二)舉證證明自己的實施行為合法
??? 舉證證明自己的實施行為屬于《專利法》第63條所規定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即“專利權人對具體專利產品的權利已經窮竭”、“行為人依法享有先用權”、“臨時過境”或者“行為人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
??? (三)提出不屬于對方的技術范圍的主張
??? 被指責為侵權時,要調查專利、實用新型公告及其他技術文獻等,提出有關“自己的商品或實施方法不屬于對方專利發明的技術范圍,不構成侵權”的主張,以此來抗辯專利權人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