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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原股東出資不到位,股權可以轉讓。
給別人?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原股東出資不到位,但尚未到期。股權可以轉讓給他人嗎?當然可以!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在現實中非常常見。如果原股東在出資到位前轉讓股權,首先公司可以要求原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沒有問題。其次,不找原來的股東,難道沒有新的股東嗎?向新股東索要!根據公司法,受讓股東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呵呵。可以要求原股東或者受讓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有個接管人,不怕這部分出資不兌現。不僅是出資,對于公司的債務,原股東在未支付本息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新受讓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股權轉讓后不可能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