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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申報材料: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展開全部其他答案: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些特定主體,如機關、社團等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也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的額度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所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一般都規定了最低注冊資本。我國2004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都應該是實繳貨幣資本。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第1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準據法、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保險代理公司要想順利地開展活動,也必須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7.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軟硬件設施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注冊公司,頂呱呱,一站式商業服務平臺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一、現在注冊要求的條件非常高,首先現在新規注冊資金就需要5000萬。二、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展開全部其他答案: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 申報材料: 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1、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12、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13、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14、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說明。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3、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4、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9、擬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申請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 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2、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考試作弊; (2)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場紀律的; (3)其他作弊行為。 3、持有人遺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4、《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 前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5、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辦事條件 (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審批。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設立審批。 1.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監會相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9.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資格審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4.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四)外資保險代理公司設立審批。 允許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平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允許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含深圳)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經營區域未廣東省(含深圳),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3.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和受處罰記錄; 4.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時間1年以上。
其他答案: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第八條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第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第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第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內控制度健全;(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第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后,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其他答案:現在注冊要求的條件非常高,首先現在新規注冊資金就需要5000萬。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其他答案:補充說明一下,保險代理公司注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2.公司員工持有《資格證書》的公司員工人數不得低于公司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3.具有符合保監會任職資格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4.具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的營業場所5.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希望我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也希望成為您的商事顧問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 申請保險代理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第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可以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合伙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公司章程或者...展開全部其他答案: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申報材料: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9、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10、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11、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12、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13、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證明文件;14、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說明。(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審查原則及標準:1、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法律規定。3、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4、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8、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9、擬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審查期限: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注意事項:1、申請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參加考試:2、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參加考試:(1)考試作弊;(2)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場紀律的;(3)其他作弊行為。3、持有人遺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4、《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5、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辦事條件(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審批。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二)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設立審批。1.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2.注冊資本達到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監會相關規定的最低限額。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4.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8.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9.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資格審批。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2.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4.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四)外資保險代理公司設立審批。允許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1.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平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3.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允許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含深圳)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經營區域未廣東省(含深圳),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1.申請人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10年以上;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3.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和受處罰記錄;4.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時間1年以上。
其他答案: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些特定主體,如機關、社團等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也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的額度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所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一般都規定了最低注冊資本。我國2004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都應該是實繳貨幣資本。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第1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準據法、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保險代理公司要想順利地開展活動,也必須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7.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軟硬件設施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其他答案:補充說明一下,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必須滿足: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目前不分區域性統一標準)2.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監局對資金進行核查,待許可證下來之后才能挪動;3.企業成立1年以上的,最好有實際運營4.申請過程中北京保監局會審核股東的背景,不滿一年的新公司也可以;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也希望成為您的商事顧問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加盟保險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低限額;(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4)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注冊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第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后,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保險代理公司如何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第六條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