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1:02
1。關于聘用條件的約定
一般來說,試用期是在合同簽訂后立即到來的。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在實踐中,單位在如何提前證明有明確的錄用條件時經常遇到困難 事實上,勞動合同可以明確規定相關崗位的聘用條件,以解決這一問題,避免雙方在聘用條件的內容上發生爭議 合同約定的聘用條件在試用期滿時要與考核項目相對應,不能考核衡量的聘用條件沒有意義
2。崗位職責和要求的約定
單位能夠證明員工在聘用期間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稱職的,可以解聘或者調動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崗位的職責、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那么單位就更容易證明員工有失職行為或者不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終止的后果。單位以玩忽職守為由解除合同但不能有效證明相關事實的,視為非法解除,后果為無效解除或雙倍經濟補償 有必要更加謹慎地以此為由終止合同 在合同中規定相關崗位的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3。關于工資獎金調整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合同內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所以,調整工資不是單位單方面的決定 除非有法律上的原因,否則減薪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單位就業管理的自由度 必須作出必要的安排,以達到獎優罰劣的目的 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變更可以轉化為合同的履行,比如約定獎金隨個人業績浮動的方法,或者達到一定條件時自動調整工資的方法 這個協議之后,以后的調薪就不再是變更合同的行為,而是按照承諾履行合同。其合法性的前提是事先獲得雙方的一致同意,這是雙方的合意安排
4。與崗位
關于調薪的約定因法律原因調整崗位時,是否可以同時進行調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雙方都有看法。之所以可能是同工同酬,之所以不可能是合同變更需要書面協商一致確定 無論如何,這是法律規定的一個模糊區域,勞動合同是可以適當填充的 合同可以規定,單位在合理調整員工崗位時,有權相應調整工資,其工資標準按照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5。規章制度的確認
鑒于規章制度在對勞動者生效之前必須向勞動者公示或通知,并且需要證據證明已經通知,因此必須建立有效的流程,以確保每個員工都已經看到并理解規章制度,并且能夠證明。 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相應的條款是告知和保留證據的一種有效和便捷的方式 但最好在合同末尾的簽字欄下方做特別注明,由勞動者單獨簽字,以免出現爭議時員工聲稱合同是單位格式條款,單位沒有特別提示而拒絕修改,影響此確認的有效性。
6。員工非法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在實踐中,員工不辭而別或“不辭而別”的情況屢見不鮮,法律規定單位不得隨意約定違約金,那么如何依法規范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的違法行為呢?達成賠償協議!
7。商業秘密保護協議商業秘密是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是一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本 在實踐中,雇主通過與工人簽訂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和最有效的方法 但是用人單位簽保密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8。關于競業禁止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可以約定離職后不再讓與自己單位競爭的其他用人單位經營同類業務,也可以自主創業經營同類業務。 那么,如果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上述行為該怎么辦?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員工在就業期間從事競爭性業務自然不違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有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法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所以上述問題是單位面臨的現實問題 解決辦法是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聘用期間不得自行或為他人經營與單位相同的業務,否則應賠償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或所得收入歸單位所有 這種規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應該是有效的
9。通訊地址的約定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偶爾需要向員工發送書面通知,如簽訂合同通知、續簽通知、辭退通知、禁止雙重關系通知等。 以上書面文件具有實質性法律意義。能否證明單位已經通知是否與責任的存在和訴訟的勝敗有關 當員工拒絕簽收上述通知時,應通過郵件或快遞發送 因此,合同中應要求寫明員工的聯系地址,以省去日后證明通知已有效送達本人的麻煩 此外,可以要求員工提供個人電子郵件和手機號碼,以便通過多種渠道發送重要文件 上述信息如有變更,也可要求及時書面通知單位。如果未通知更改,將其發送至原站點應視為服務 【/h/】以上內容由深圳公司、深圳公司注冊、深圳代理會計、深圳工商注冊、深圳商標注冊、深圳企業注冊、深圳代理營業執照、深圳公司注冊代理、深圳代理注冊公司、深圳注冊公司代理、福田注冊公司、福田注冊公司、福田工商注冊、南山注冊公司、南山注冊公司、南山工商注冊、寶安注冊公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