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名下有家
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可她卻整日提心吊膽,最終只能求助于法院。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前天,虎丘法院依法審結這起公司解散糾紛案件。
去年年初,吳女士通過網絡聊天結識了趙某,兩人逐漸發展為戀人關系。在趙某的慫恿下,吳、趙兩人合伙注冊了一家公司,注冊資本為一億元。吳女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40%。但實際情況是:趙某和吳女士均未實際出資;并且這家公司成立后,也沒有進行過任何實際經營;公司的公章等材料都由趙某保管。
隨著時間的推移,吳女士越想越怕,因為認繳的注冊資本,已遠遠超出她的實際經濟能力。更何況,她漸漸發覺趙某其實對自己也有諸多隱瞞和欺騙。萬一公司出現巨額債務的話,她可背不了這個黑鍋。
為此,她夜不能寐,就找到趙某要求拆伙。起先趙某答應得很爽快,雙方簽訂協議約定解散公司,后來趙某拒不履行協議,還玩起“躲貓貓”。無奈之下,吳女士來到法院起訴,要求盡快解散公司。法院審理后,支持了吳女士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