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想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注意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從原來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工業企業50萬、商業企業80萬,統一調整為500萬元,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在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據悉,此政策將涉及廈門約1.3萬戶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具體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原一般納稅人按月繳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仍按月繳納的,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原一般納稅人按月繳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按季繳納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納稅,從轉登記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稅款;原一般納稅人按季繳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仍按季繳納的,從次季起改為簡易計稅。
轉成小規模納稅人具體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在轉登記日前,納稅人原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同時,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