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經信局、廈門市財政局對現行《廈門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進一步發揮財政扶持資金杠桿作用,撬動社會優質服務機構,擴大補貼券扶持范圍和受益面。
一是優化服務補貼券申領與使用流程,將原來的線上申請服務券,線下對接服務、簽訂合同使用服務券改為全流程線上操作,既實現實時監管服務補貼券使用情況,又簡化企業與服務機構的對接手續。
二是增設服務補貼券類型,將服務補貼券分為專用券、通用券兩種。其中,專用券,也稱“折扣券”,面向指定的簽約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服務合同發生額按照約定比例進行核算補貼額度。通用券,也稱“滿減券”,面向所有簽約服務機構,采用固定面額以“滿減”的形式進行補貼。相對專用券,通用券的補貼額度較低,但是適用范圍較廣,覆蓋的服務機構較多,作為專用券的重點補充滿足更多企業的實際需求。通過增加通用券,撬動更多優質服務為廈門市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三是擴大服務補貼券使用范圍,包括財稅指導、創業服務、技術創新、知識產權、檢驗檢測認證、信息化、電子商務、法律服務、管理咨詢、人力資源、信用評價等11大類,覆蓋了企業從創業到轉型升級方方面面的服務需求,更貼近企業實際經營需要。
四是提高服務補貼券使用額度和標準,每家企業年度最高可使用服務補貼券額度由原來的2萬元提高至3萬元;除“信用評價”服務類,專用券在限定額度范圍以內按照不超過實際交易金額60%進行補貼,單筆最高可補貼的金額提升至6000元;通用券采用固定面額以“滿減”的形式進行補貼,按照不超過實際服務合同發生額30%進行補貼,每筆服務交易的服務補貼券抵用額不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