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使用各類高水平服務,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與運營水平,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務機構來廈集聚,提升廈門創新生態環境,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雙創示范基地,特制訂本辦法。
一、政策適用范圍 (一)火炬創新券的發放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工商、稅務關系均歸屬廈門火炬高新區;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大于200萬元(含)的企業,或申報時在廈注冊未滿三年的初創企業。
(二)各類運營規范、技術研發或服務實力突出的機構均可向火炬高新區提出申請,通過專家評審的機構將被認定為“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該機構或該機構指定的唯一代理機構(經專家認可的)均可作為受理單位,有資格受理火炬創新券。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企業在某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間,可根據其在該年的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申領火炬創新券額度,并使用火炬創新券購買指定的高水平服務。每次使用的火炬創新券金額不得超過應付合同金額的35%(含)。
(二)對于工商、稅務關系均歸屬廈門火炬高新區的受理單位,在兌付火炬創新券時給予相應獎勵:
1.受理單位為“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的,按創新券兌付額度的20%予以獎勵;
2.受理單位為“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的,且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按創新券兌付額度的30%予以獎勵;
3.受理單位為“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指定代理機構的,按創新券兌付額度的10%予以獎勵。
三、政策兌現程序 (一)企業可隨時通過“廈門火炬高新區官網”(http://www.xmtorch.gov.cn)的“網上辦事”,登錄“火炬創新券服務平臺”,申領并使用火炬創新券。
(二)火炬創新券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兌付一次。受理單位通過“火炬創新券服務平臺”在線提交創新券兌付預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將相關材料送至運營單位兌付火炬創新券。
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相信您對于廈門火炬高新區將實施創新券政策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了。